2007年11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桂林: 律师呼吁立法保护漓江   
陈瑞华

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年会18日在广西桂林结束,年会通过并发布了《漓江宣言》,呼吁立法保护漓江。
  参加年会的律师代表一致认为,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保护环境,对国内旅游景区的保护将是一次有力的推动。于是,年会起草并讨论通过了这份《漓江宣言》,呼吁制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《漓江环境保护条例》,强调对漓江山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,限制(禁止)各类开发建设与漓江流域山水环境保护无关的行为和排污行为等。
  (陈瑞华)